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锦绣八零(重生) 第276节 (第2/3页)
一下就变成了妩媚,抱着万海霖的头,把自己的柔软往万海霖的嘴里送,两腿分开,缠在万海霖的腰上。 ??万海霖哪里受得了这诱惑,赶紧拉开自己的裤子,又三两下把胡媚儿的裤子去扒了下来,腰下一挺,便进了胡媚儿的身子。两人就在这狭小的沙发上纠缠起来…… ??很快便到了开庭的日子。 ??锦绣把想要跟着的梁潇给留在了店里。 ??出发前打了电话去报社,把自己之前约好。的记者叫上,这才往法院赶。 ??搭了车,赶到法院的时候,九点半。 ??姜律师已经等在法院门口了,见她到来,迎上去说到:“咱们可以进去了。” ??约好的记者也在这时候赶到。 ??锦绣笑着说到:“好。” ??随即招呼着记者,一起得法庭走。 ??进了法庭,姜律师领着锦绣坐到了原告席上。 ??临到快开庭的时候,万海霖才跟着他请来的律师坐上被告席。 ??锦绣有些不解地看了对面一眼,不是说那冒牌店的老板是那个叫什么媚儿的吗?怎么来了两个男人? ??不过没关系,只要有人来就行。反正跟那个媚儿是脱不了干系的。 ??开庭时间到,姜律师语调不急不徐地把锦绣的起诉目的陈述了一遍。 ??对方律师站起来说到:“关于我委托人服装店里的衣架,确实跟原告店里的衣架十分的相似,但这绝不是剽窃对方的专利产品。这只是我的委托人自己想出来的主意,和原告的专利衣架毫无关系。” ??姜律师微笑着说到:“被告既然说他店里的衣架是他们自己的创意,那为何被告的店铺名字和我的委托人店铺名字仅一字之差,且读音完全一致?不止如此,被告店铺的里所出售的衣服款式,及店铺的经营模式,和店铺的装修风格,和我委托人的店铺几乎完全一致?所以,我认为被告的这种行为,就是恶意的剽窃盗用!” ??说着,姜律师把自己收集到的证据呈交给审判长和陪审团。 ??“我委托人的专利衣架于八月十日申请的专利,同时店铺名锦绣衣坊注册了商标,店铺于去年九月十三日开张。这而被告方的店铺于去年十二月底开张,被告方的店铺名及其装修风格,经营模式,及所售商品,均和我的委托人的店铺高度相似,曾一度让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两家店铺均为我委托人所经营。如此多的相似之处,我并不认为一切只是巧合。被告方有什么证据,可以证明你方店铺里所使用衣架为你们自己想出来的主意?” ??第537章 胜诉 ??对方的律师被问得哑口无言。 ??他昨天才被请来接手这个案子,对这里面的事了解的不多。委托人说他们店里的衣架是自己想出来的主意,并不存在盗用专利一说。 ??他也以为一切都只是巧合,可没想到这委托人的店铺里,竟然有这么多能直接证明那衣架就是盗用了别人专利的证据。不止是衣架,甚至连店名都有盗用的嫌疑。 ??这也亏得是如今还有没明确的法律保护注册商标,不然的话,对方起诉的理由只怕就不止这一个了。 ??万海霖眉头一皱,他倒是真不知道胡媚儿开的那服装店,竟然跟对方的服装店有这么多相似之处。这么一来,只怕这场官司他们是必输无疑了。 ??姜律师见对方说不出个所以然来,转头对审判长说到:“审判长,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的条例规定,被告方无法提供其店内所使用衣架为他们所自主创造出来的证据,我方有权力认为被告方盗用专利,涉嫌侵权。” ??审判长和陪审团商量了一下,点头说到:“同意。” ??姜律师不急不徐地说到:“根据我国《专利法》里对专利产品的保护条例规定,我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被告方停止使用此款专利衣架,并赔偿我委托人的相应专利损失。” ??审判长点点头:“同意。” ??方海霖跟他的律师说了两句,那律师站起来说到:“我反对。审判长,我的委托人店里的衣架并没有做为营利产品,只是做为内部使用,并不对外出售。所以我认为,我委托人并没有对原告的专利产品造成其他的经济损失,只需要将店里的衣架全部撤下即可,并不需要再额外赔偿原告。” ??姜律师说到:“根据《专利法》规定,未经专利权人许可,实施其专利,即侵犯其专利权。专利权人有权对侵犯方提出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,情节严重者,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听说被告方先生是归国华侨,在海外还有不少关系。若方先生将我委托人的专利产品移交到海外,只怕不止是对我委托人造成重大的影响,对国家的利益来说,只存在着极大的影响。” ??此言一出,审判长和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