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元王朝(出书版)_第27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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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7节 (第3/9页)

邀请萨班的诏书称:

    ??“长生天气力里,大福荫护助里,皇帝圣旨。

    ??晓谕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贝桑布。朕为报答父母及天地之恩,需要一位能指示道路取舍之喇嘛,在选择之时选中汝萨班,故望汝不辞道路艰难前来。若是汝以年迈(而推辞),那么,往昔佛陀为众生而舍身无数,此又如何?汝是否欲以汝所通晓之教法之誓言相违?吾今已将各地大权在握,如果汝指挥大军(前来),伤害众生,汝岂不惧乎?故今汝体念佛教和众生,尽快前来!吾将令汝管理西方众僧。

    ??赏赐之物有:白银五大升,镶缀有六千三百粒珍珠之珍珠袈裟,硫磺色锦缎长坎肩,靴子,整幅花绸二匹,整幅彩缎二匹,五色锦缎二十匹等。着多尔斯衮和本觉达尔玛二人赍迭。龙年八月三十日写就。”

    ??阿旺贡噶索南著,陈庆英、高禾福、周润年译,西藏人民出版社,1989年。

    ??5《萨迦世系史》载萨班给众弟子的信中说:“(汗王)又曰:若能唯命是听,则汝等地方及各部之部众原有之官员俱可委任官职,对于由萨迦之金字使和银字使召来彼等,任命为我之达鲁花赤等官。为举荐官员,汝等可派遣干练使者前来,将该处官员姓名、百姓数目、贡品数量缮写三份。一份送来我处,一份存放萨迦,一份由各自长官收执。另需绘制一幅标明某处已归降及某处未归降之地图,若不区分清楚,恐已降者受未降者之牵累,遭到毁灭。萨迦金字使者应与各地官员商议行事,除利益众生之外,不可擅作成福。地方官员亦不得在不与萨迦金字使商议的情况下擅权作主。不经商议而擅自妄行是目无法度,若获罪谴,我在此亦难求情,惟望汝等众人同心协力。”

    ??此外,尚有“对于金字使者好生迎送,殷勤服侍”、“此间对各地贵人及携贡物而来者俱善礼待之”等等。

    ??6《萨迦世系史》载,八思巴要求忽必烈“受灌顶后,上师坐上座”。忽必烈不肯。察必调解说:“听法及人少时。上师可以坐上座。当王子、驸马、官员、臣民聚会时,慈不能压服,由汗王坐上座。吐蕃之事悉听上师之教,不请于上师绝不下诏。其余大小事务因上师心慈,如误为他人求情,恐不能镇国,故上师不得讲论及求情。”

    ??7陈庆英《忽必烈继位前的八思巴》,载《思想战线》1988年第五期。

    ??8参见陈庆英《八思巴致忽必烈的新年吉祥祝辞探讨》,载《甘肃民族研究》1986年第四期。

    ??9《萨迦世系史》载,噶玛拔希为忽必烈身边的诸妃、大臣显示神通,人们觉得“从眼前的神通法力来看,还是这位上师高一些”。王妃察必担心八思巴的地位发生动摇,为了巩固他的地位,察必要求八思巴也显示一下自己的法力。于是八思巴作法,使自己的头部和四肢显现五部佛的形象,压倒了噶玛拔希。

    ??10烧施,也译为火祭或护摩,为佛教密宗以焚烧柏枝、酥油、粮食、花果等祭神祈求消灾得福的一种宗教活动。

    ??五天女“即吉祥寿仙女、翠颜仙女、贞惠仙女、冠咏仙女、施仁仙女,其实是喜马拉雅山的五座高峰,……这五仙女分别为执掌人间福寿、预知、农田、财宝和畜牧之神。”参见陈庆英《忽必烈即位前的八思巴》。

    ??参见《元史·释老传》、《萨迦世系史》、《元史·世祖纪》、《拔思发行状》、《行状》所载帝师封号为“皇天之下,一人之上,开教宣文辅治,大圣至德。普觉真智,佑国如意,大宝法王,西天佛子,大元帝师”。

    ??陶宗仪《南村辍耕录》载,“惟诏西番者,以粉书诏文于青绘。而绣以白绒,网以真珠。至御宝处。则用珊瑚”。

    ??《元史·世祖纪三》。

    ??陈庆英《元代帝师制度及其历任帝师),载《青海民族学院学报》1991年第一期,该文载忽必烈推行蒙古新字的诏书称:“我国家肇基朔方,俗尚简古,未遑制作,凡施用文字,因用汉楷及畏兀字,以达本朝之言。考诸辽、金及遐方诸国,例各有字,今文治寝兴,而字书有阙。于一代制度。实为未备。故特命国师八思巴创为蒙古新字,译写一切文字。期于顺言达事而已。自今以往,凡有玺书颁降者,并用蒙古新字,仍各以其国字副之。”忽必烈与阿里不哥之争宪宗七年(1257)蒙哥亲征南宋时,留幼弟阿里不哥守和林,剥夺了忽必烈的兵权,并对他所管的河南、陕西民政、财政进行审查。在与忽必烈的矛盾暂告缓和后,迫于右翼统帅塔察儿军失利,才又命忽必烈统右翼军。九年(1259),蒙哥死于合州(今四川合川)钓鱼城下,蒙古国再一次出现了汗位空缺。此时,术赤、察合台兀鲁思同大蒙古国的离心倾向逐渐增强,窝阔台后裔的力量严重削弱,未来的一场汗位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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